2014年4月3日16时20分,阜康市博峰街中队接到指挥中心的调度命令称,位于阜康市瑶池北路公园6号建筑工地起火,火势猛烈,请求消防官兵前往救援。接到报警后,中队迅速
出动2车8人赶赴现场。
16时23分到达现场后,立即对火灾现场进行侦查,发现是一个建筑工地上的保温材料起火,冒起滚滚黑烟,加之风势较大,旁边还有很多易燃的保温材料,如果不及时扑救,极易
形成火烧连营之势,后果不堪设想。指挥员立即下达作战命令:战斗员组迅速出一支水枪对火势展开猛烈进攻,全力扑救;警戒组立即疏散围观群众并设置隔离区。
面对滚滚浓烟和肆虐的火魔,官兵们毫不畏惧,艰苦奋战,经过20分钟的扑救,大火被成功扑灭。现场指挥员又下达命令认真清查现场,彻底消除残余的火星,防止火灾发生复
燃。在确认无复燃的可能性后,官兵们才整理器材装备返回中队。 根据询问知情人得知:建筑工地上的工人在切割钢质材料时,火星溅到保温材料泡沫板引发火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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